18、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
(1)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 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目前封闭式基金都是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3)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此外,与封闭式基金不同,开放式基金分配可以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