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开放式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放式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来规定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持有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